{{ 'fb_in_app_browser_popup.desc' | translate }} {{ 'fb_in_app_browser_popup.copy_link' | translate }}

{{ 'in_app_browser_popup.desc' | translate }}

MENU CART {{currentCart.getItemCount()}}
The maximum number of items is 100, please adjust the quantity and purchase again

德國水解膠原蛋白粉:Gelita 關於潛在污染物殘留的聲明

  作為明膠(包括用於食用、醫藥和化妝品用途的明膠水解物和膠原蛋白)的領先製造商,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始終是嘉利達股份公司最重要的因素。對原料選擇、生產流程和品質檢測都有嚴格的要求。

  對於明膠(包括明膠水解物和膠原蛋白),根據衛生法規 (EC) No 853/2004 制定的動物性食品特定衛生規則,適用嚴格的最大殘留限量 (MRL)。

  除了表徵明膠的廣泛測試之外,我們自己的實驗室還進行法規 (EC) No 853/2004 要求的所有殘留物分析,例如砷、鉛、鎘、汞、鉻、銅和鋅等重金屬。偵測到的值遠低於此處規定的嚴格限值。

  儘管事實上,根據法規(EC) No 1881/2006,沒有針對明膠中的某些污染物定義最大殘留限量 MRL,但我們會定期在我們自己的實驗室或外部實驗室在我們的監控計劃範圍內進行額外的測試。例如。黃麴毒素、戴奧辛、多氯聯苯以及三聚氰胺等污染物。這些測試僅得出低於所應用的高靈敏度測試方法的檢測極限的結果。

  事實證明,戴奧辛和多氯聯苯等殘留物集中在含有脂肪的組織中;這些物質如果存在的話,應該存在於動物脂肪中,動物脂肪是明膠生產的副產品。脂肪中並未發現這些殘留物,這也算是對我們明膠的安全性進行了額外的確認。

 
  歐盟法規(EU) No 37/2010 法規附件中規定了動物性食品的適當限量。藥理活性物質的使用及其最大抗藥性的分類
 
  授權法規 (EU) 2022/1644 補充了法規 (EU) 2017/625,其中對授權作為獸藥產品或飼料添加劑以及禁用或非天然藥物的藥理活性物質的使用實施官方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定的藥理活性物質及其殘留物,透過使用授權為獸藥產品或飼料添加劑的藥理活性物質,以及歐盟成員國在附件一中列出的禁用或未經授權的藥理活性物質及其殘留物的存在,確保有效控制。
 
  儘管事實上,根據(EU) No 37/2010 法規,明膠(包括明膠水解物)中沒有規定藥理活性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但我們會定期在我們自己的實驗室或外部實驗室在我們的監測範圍內進行額外的測試程序,例如藥理活性物質和激素,如合成代謝類固醇和四環素。這些測試僅得出低於所應用的高靈敏度測試方法的檢測極限的結果。